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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才知前夫私存钱,能分吗?

 读者某女士来信,去年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。今年4月,她偶然发现丈夫离婚前的一张存款凭条,上面有其个人名义存入的20万余元。这个钱前夫没有跟她说过,她想知道自己还能要求分这些钱吗?

 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陈伟杰律师指出,如果这笔钱是婚后存入的,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依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双方可以对等分割。至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由钱的拥有方(即男方)来证明,如果男方无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就可以依法进行分割析产。

  如果前夫提出是做生意周转的货款,借了别人的钱款等,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笔钱的来源。但如果是其前夫在离婚时隐瞒了该财产的存在,依据婚姻法,其应该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。

  有的市民误以为离婚时必须进行分割财产,离婚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分钱。实际上,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对现有的部分财产进行析产,事后对于遗留下来还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,或者离婚之后发现对方还有没有进行分割的财产,可以另行提出一个“析产之诉”,请求法院分割财产。

  上述读者在发现之日两年内,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这笔钱。

编辑:林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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